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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清土地利用分类

时间:2020-12-05 15:32来源:未知 作者:微信号:denghuo20 点击:
为了便于全面认识、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有必要进行土地分类或土地资源分类,即土地类型划分。土地类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土地类型 狭义的土地类型一般指的是土地自

为了便于全面认识、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有必要进行土地分类或土地资源分类,即土地类型划分。土地类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土地类型

狭义的土地类型一般指的是土地自然类型,是对土地这一客观实体的一种自然分类,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土地类型。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的自然属性,是对土地各构成要素的空间差异性进行综合归纳、划分类型。

目前,我国的土地类型分类系统还没有一致意见,但“中国1:100万土地类型图编辑委员会”曾拟订了一个1:100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将土地类型分为: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是我国至今为止最完整的土地类型分类研究成果,已被广泛使用。

 
土地资源类型

广义的土地类型即为土地资源类型,其划分的依据除了土地的自然属性之外,更强调了其作为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属性。也就是说,土地资源类型划分是在土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土地所具有的资源利用价值或功能的差异性进行重新分类。

目前常用的土地资源分类方法主要有土地利用分类、土地自然适宜性分类、土地生产潜力分
类、基准地价分类等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

人类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改造活动的过程时便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地利用方式,同时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分类即为土地资源的利用类型划分,是指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依据其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其特征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而进行同级土地资源的类型分类和分级。其分类依据主要为: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覆盖特点等因素。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利用分类采用两级制,日本采用三级制,但多侧重于城市用地分类,对城市与建设用地划分较为详细,对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划分较为粗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经过不到一个世纪的探索、创新、完善、升级,形成了现在更加完善、全面应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面向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由上面的我国土地利用分类发展、演变、升级历史图可以看出: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最终成为了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全国各行各业各部门各单位都应遵守的国家标准,其中经历了四次大升级和突破,不妨把四个版本称之为1.0版——2.0版——3.0版——4.0版。下面就详细说说这记载着我国土地资源调查甚至是土地资源管理历史的四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0版其实包括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指定的两种分类标准,即1984年用于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9年用于城镇地籍调查的城镇土地分类,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1981年7月,经过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试点县的实践,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土壤普查专业组在1980年拟定的全国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草案)》,其中一级类型11个、二级类型48个;经过试行、修改、完善,于1984年9月引发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其中8个一级类型、46个二级类型,部分地区根据需要续分到三级类型。该分类用于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

1989年,为加强城镇土地管理,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提出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将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该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版(《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在1.0版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于2001年1月1日起全国试行。

该版分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3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二级15小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和其他土地;三级71类。

整体来看,该版分类进一步明确了三大类用地的范围,适应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需要,整合了1.0版的两个土地分类,达成了城乡统一、全国土地分类,加强了全国土地管理,便于切实保护耕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3.0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3.0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于2007年8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是2.0版试行5年后重磅推出的国家标准化的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该版分类采用两级分类,其中包括12个一级类和56个二级类。12个一级类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护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

3.0版意味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达成了从行业标准到国家标准的提升,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0版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4.0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于2017年11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

该版分类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在3.0版的基础上,总体框架和一级类保持不变,便于数据继承和衔接;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满足了生态用地保护需求和新兴产业用地支撑。其中,一级类仍为12个,但二级类为72个,并且二级类编码由3位数调整成4位数。

此外,该版分类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了细化,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基本建立对应关系,为“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该版分类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得到全面应用,对国家掌握真实的国土资源数据、为国土资源乃至自然资源科学化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denghuo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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